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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矿山环境安全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11-26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谢景峰 李茂席 

          构建矿山环境安全体系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而是一项融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矿山环境安全体系的构建必须综合矿山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属性,齐抓监管、资金、科技、责任和文化机制建设,才能确保矿山生态平衡。

    要以监管奠“基”,力保矿山科学开发

          矿山科学合理开发能有效减少环境破坏,加强对矿山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是构建矿山环境安全体系的基础。一要严格规划管理。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规划准入和矿山换证许可条件。尤其要严把企业环评准入关。二要合理调整结构。通过整治、整合,实现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避免和减少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三要注重日常检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严格执行矿山闭坑验收检查制度。

    以资金为“媒”,建立环境经济机制

          环境经济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畅通上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基金;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激励制度体系。要出台“谁出资、谁受益”的经济补偿优惠政策,对通过恢复治理,可以利用的矿山废弃地、尾矿、景观等,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的建设用地、地质景观等优先由出资人占有或使用。

    以科技撑“腰”,促进矿山技术创新

          一要促进矿业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指导矿山企业多引入技术人才,尽可能研制出新的和更好的采矿、选矿和加工利用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和减轻环境破坏。二要促进矿业开发管理技术创新。三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中的科技应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数据库,为每个矿山编制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档案,有效地指导矿山企业对本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加强对矿山废渣、废水的综合利用。

    以责任守“关”,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着重抓“三手”。一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的融合与衔接,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有机联系起来;加强与各部门法的协调,建立明确的制约机制,增强实践性。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水务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各司其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不拘泥于形式消除部门差别的原则,共同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以文化铸“魂”,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矿山环境安全文化是矿山环境安全的灵魂。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矿山”理念,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关系,甩掉旧有的开发理念,转变旧有的开发方式,由单纯的矿产资源开发转变为综合开发利用,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树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矿业”理念。要加强矿山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形式多样的矿山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使矿山环境安全文化深入人心。要推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 稿源:11月25日湖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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