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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信息源促进信任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发布时间:2011-02-28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张居道  陆益平

          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否融洽,关键在于是否相互信任。警民关系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警民关系是否融洽的关键自然也在于人民警察与群众是否相互信任。而产生信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法,就是充分利用信息源的作用。具体讲人民警察应当从三个方面利用信息源与民沟通,增强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是强化正面宣传。正面宣传是展示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公安机关应当在宣传的力度、广度、幅度上下功夫,充分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手段,积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介,抓住公安工作和队伍中的热点、亮点、闪光点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老典型保持先进性、新典型层出不穷”的浓厚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使警察行为文化、管理文化以及精神文化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减少民警辛苦程度和贡献值与社会评价不相协调的矛盾。要抓住时机、抓住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地开展集中宣传攻势,提高宣传的频率,实现“无缝隙”的宣传,让老百姓最快、最多、最翔实地了解警方信息,从而加深对警察的认识。例如: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公安分局每年在每个专项行动及重大活动期间都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作为一种定例长期坚持,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警方的信心和社会安全感,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此外,警方还应当结合社会有关力量,有意识地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渐确立起“法律至上”的契约型信任的主导地位。
          二是创新互动交流。单方面的宣传难以形成和谐共振,必须要与群众互动交流,才能在心理上与群众零距离,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为此,要不断拓宽了解民生、民意、民情的渠道,不断创新与群众互动交流的方法,积极主动与群众联系沟通,不厌其烦地回答、解释群众的问题。比如: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公安分局互联网设立了自已的门户网站,并在自身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大众热线”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响应群众的呼声,取得十分积极的效果。
          三是妥处负面舆情。在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公安机关亦不例外受着舆论的监督。当前,民警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树立主动引导舆论的理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在近年处置各类自然灾害中,中央政府为我们树立了良好榜样,实行了开放式报道,并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受到国内外的一致好评。事实证明,在遇到形象危机时,不要躲,不要捂,及时披露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往往更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消除负面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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