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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踏上不归路 悔不当初又获重刑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桂菊 杨章佳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月5日讯(通讯员 吴桂菊 杨章佳)“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何某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世纪90年代,何某义染上了毒瘾,无收入来源的他为了筹集毒资,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2000年,他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不久后,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满释放的何某义为了满足自己的毒瘾,再次干起了贩毒的老本行。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他在绥宁县乐安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海洛因给他人。后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初抓获并查获毒品海洛因68.69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义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何某义系累犯和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何某义后悔不已,想到待自己出狱时已年近八旬,不禁当场痛哭,但为时已晚。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会对人产生严重的身体和心理破坏,毒品会摧毁吸毒者的意志和健康,甚至导致死亡,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毒品犯罪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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