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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网警多措并举能 全力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曾凡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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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网互动交流会现场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1日讯(通讯员 曾凡庚)近期,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围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隆回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行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打谣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重拳出击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突出问题,取得初步成效。

      县局成立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平台多维度开展净化网络空间宣传。借全县政网互动交流会的契机,网安大队大队长卢金梁在会上以案说法,组织参会人员学习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全县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签订“抵制网络谣言,弘扬正能量”承诺书40余份;加强县域内各网站平台的巡查管控,警示约谈网站责任人30余人。打击违法犯罪方面:行政处罚网络谣言发布者2人,处罚单位1家,关停网站2家,训诫教育6人。

      典型案例

      案例1:

      昵称为“秀凤爱分享”的用户于2023年4月10日在微信视频平台发布一条视频,内容大致是“胡某某第二次发布会召开,刘某某光头老师被限制出境”。视频一出,很快在家长群、朋友圈、微信群中迅速转发、传播、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隆回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2:

      个体工商户刘某某于2023年4月20、4月25日、4月29日连续三次在某官方网站造谣某单位,大致内容是:“隆回某单位给每家个体工商户开具巨额罚单,让隆回大小个体户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等谣言,点击量共达3万余次。 刘某某的恶意造谣、虚构事实,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大量评论,严重影响隆回招商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隆回县公安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300元罚款。

      网络非法外之地,隆回网警提醒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对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滋事、造谣、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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