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10月16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女毒贩为开辟销路,竟用伎俩让房东成为自己的常客。近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孙姚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千元。
被告人孙姚姚系邵阳市北塔区远郊70末女子,因好逸恶劳而走上了贩卖毒品的犯罪道路。2014年6月初,离异单身的孙独自来到了邵阳市,租住于独居的退休人员张某套房的一个居室。起初,孙新来乍到没什么熟人,政府禁毒缉毒严厉,其又不敢张扬招揽“生意”,所以只是到附近茶馆打牌消遣,随身所带不多的钱,花的所剩寥寥。当年8月初,张某向孙预收房租费时,孙已无力支付,但狡黠而美貌的孙灵机一动,一番甜言美语,不但以一点点“白粉”(海洛因)抵了两个月的房租,还成功说服多病呻吟的张试用“白粉”镇痛。渐渐张对“白粉”产生了依赖与上瘾,完全成了孙的俘虏,每月3千余元的薪水全部用于吸毒还不够开支,还得花销养老存款。该年8月至10月期间,张几乎每天都要在孙处,购买两个或三个单价50元、净重0.05克的“白粉”小包消费,共计购买数十个毒品小包。此间10月份,孙也向吸毒人员梁某先后贩卖海洛因3次,前两次共贩卖0.05克的“白粉”小包4个,第三次孙、梁正行交易时被人赃俱获,当场收缴白粉0.2克,经检验,系含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毒品。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第1、4、7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