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讯(通讯员 邓莉 彭宏发)一男子单腿重度残疾竟以此作掩护贩毒,落网后在庭审中其以此请求法庭减轻或从轻处罚,但被法官驳回。经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该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巧匠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蔡巧匠系邵阳市北塔区成年无业残疾男子,数年前因车祸致使单腿重度残疾,此后一直受到政府最高额度低保救济等各种民政补助,也得到一些社会公益爱心人士的扶贫帮困,其家庭生活温饱得到保障。然而,蔡却不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平安生活,竟利用单腿重度残疾作掩护,偷偷摸摸做起了危害社会的贩毒罪行。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蔡巧匠以每克600元的单价,在该市昭陵西路原汽车西站内一僻静处,卖给吸毒人员陈某0.5克海洛因,收取毒资300元;次月1日晚上9时许,因吸毒人员陈某鬼鬼祟祟徜徉于昭陵西路一巷口,其倪端被警觉的一居民暗中报警,民警迅速赶来,隐蔽盯梢十余分钟后,即见被告人蔡巧匠下车与陈走进小巷一灯杆下,二人钱物交换后即分头而行,民警迅即出击将两人抓获,当场搜缴出白色粉末一小包、毒资赃款600元。经称量鉴定:白色粉末净重1.0克,内含双乙酰吗啡等,系海洛因毒品。
附【检察官伍玮以案说法】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减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被告人蔡巧匠单腿重度残疾而非“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依法不能对其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法官对其以是单腿重度残疾而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请求于法无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