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2月27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酒店生意萧条,老板为扭亏为盈竟侥幸犯罪,结果事与愿违落网获刑。12月27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李浪潮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2千元。
被告人李浪潮系该市溪流潺潺酒店的老板。2017年1月1日承包该店,去年生意较好,但2018年春节期间旁边一职业学校搬迁他处,生意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扭亏转盈,李明知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竟怀侥幸心理,将自己酒店一层楼出租给张某(另案处理)从事色情经营,每月收取租金8万元,水电费另收。张某等人招募卖淫小姐在其租赁的客房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当年7月14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在该酒店出租的楼层客房中,当场抓获卖淫女与嫖客2对4人,另抓获其他卖淫女多人。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58条第4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