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0月12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男子开餐馆生意不好了,转而承包工程却被诈骗,为挽回败局竟铤险贩毒,结果落网获重刑。10月11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朱福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万元。
被告人朱福来原系邵阳市个体餐馆老板,过去生意好赚了钱,发家致富在城里不但自己买了房,还给一双儿女各买了一套电梯房。后来餐馆生意不好了,其转做基建工程,却被人骗走一大笔钱。朱不甘失败,急于挽回败局,竟铤而走险地走上了连续贩毒的犯罪道路。
2018年5月初,被告人朱福来瞒着家人从云南购买了1万余元的海洛因、麻古和冰毒带回邵阳市,企图贩毒暴富。经过暗地里了解与寻找消费的吸毒人员,当月18日朱首次在该市宝庆东路一小巷里,收取50元钱贩卖0.05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郑某。一次只卖得50元钱,这大失朱原来的期望;次日,朱在该市宝庆西路一小巷,卖给郑某同样50元钱的海洛因0.05克;随后当月的20日、21日、22日,被告人朱福来在该市的宝庆路不同路段或小巷里或公厕中,连续三天卖给了吸毒人员郑某0.05克海洛因小锡纸包共6个,得赃款300元。在朱这个22日最后一次贩毒时,朱被公安民警逮个正着。随即公安民警从被告人朱福来的住房中,搜出小包白色粉末状物净重33.9克、白色晶体状物净重12克、疑是麻古29粒净重2.8克、大包白色粉末状物净重204.8克。经鉴定:送检的净重33.9克白色粉末取样中检出双乙酰吗啡;送检的2.8克颗粒物取样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送检的204.8克白色粉末状物取样中检出吡拉西坦成分;以上搜缴物皆系毒品。归案后,被告人朱福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第1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