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14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母亲湿瓷板上行走不小心摔断一腿,女儿心急赶路暴雨不减速,结果添乱酿祸肇事夺两命。9月13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钟闺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钟闺秀系该市新邵县籍70末妇女,其结婚后与丈夫一直在邵东县城经商做生意,生有一儿一女,已经在邵东购房安家。今年6月19日下午,被告人钟闺秀母亲,在与居住邵阳市小儿子家中刚拖过地的客厅瓷地板上,不小心摔断了一腿,钟闺秀电话得知后,立刻安排家人将母亲送往邵阳市一所医院的骨伤科住院治疗。随即,钟顺风载着两朋友从邵东家里赶往邵阳市。傍晚时分临近邵阳市市区,天气突变,骤然狂风暴雨,心急赶路见到母亲的被告人钟闺秀,在此恶劣天气之下,自认为自己老司机技术娴熟,在高速公路邵阳东出口至邵阳市市区的邵阳大道上,斗暴雨狂风高速贸然前进。在一弯道处因速度过快,被告人钟闺秀的驾车在水路上离心飘移碰触路坎导致车辆侧翻,钟因系了安全带,再有安全气囊保护安然无大碍;其坐于后座没按要求系扣安全带的两朋友,脑伤严重,虽及时送医院治疗,但抢救无效皆死亡。经交警勘查取证认定,被告人钟闺秀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钟闺秀积极抢救伤者,报警投案自首,数十万全额赔偿两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且与之达成了和解协议,两被害方均请求法院从轻处理,使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