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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名男子结伙传销 非法拘禁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彭宏发

      华声在线5月10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谎言帮助老同学找份好工作,实则骗人传销。5月9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秦俊兵、王志军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与三年。

      被告人秦俊兵、王志军皆系四川籍80后无业男青年,二人数年前结伴前往广东打工,因文化低又无技术特长,加之打工不包住宿,除了租房等生活开销,一年下来的净赚钱远远低于他们的期望。

      2017年7月29日,被告人秦俊兵听朋友说搞传销很赚钱,即带着被告人王志军,加入了戴某为首的名义上销售化妆品,实际上是靠发展下线提成的传销组织。当年9月23日,被告人王志军以介绍学开铲车技术、包食宿、学成包安排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其初中好同学刘某骗到邵阳市戴某为首的传销窝点。刘某发现自己被骗后明确表示不愿干传销,坚决要离开。戴某即安排被告人秦俊兵、陆某、王某(包括戴某均已判刑)教训刘某,对反抗的刘某拳打脚踢,并强行保管刘某的手机。制服刘某后,戴某安排人看守他并向其强行灌输传销知识。当月28日早晨,被害人刘某趁上厕所大便,看守人因臭味退开而看守松懈,迅速倒插厕所门,准备爬窗逃走,但因恐惧紧张坠楼摔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所受伤害为重伤。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二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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