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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获赔还索“工资” 毁物获刑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18-01-04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彭宏发

      华声在线1月4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工伤经自愿协议已获全部赔偿,但拿到钱后节外生枝,又暴力索取所谓的“工资”。1月3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伍长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伍长林系邵阳市远郊80初个体木工,伍常年与工程包工头曽某合作,经常分包曽某承包总体大工程中有关的木工小工程,以前合作顺利而愉快,双方关系融洽友好。2016年6月初,曽某又将承包到的该市一大酒店装修工程中的木工项目,分包给了被告人伍长林,但施工20余天后伍在装修过程中受伤,后经自愿协商,由工程发包方一次性赔付被告人伍长林,包括其劳务用工费用、医治伤病费用等的全部经济损失9.8万元。领取此赔偿款后的同年9月,被告人伍长林耍起小聪明,违背原有协议,又要求发包方支付其已经完成的部分装修项目的工资,未果。次月2日中午,被告人伍长林使用事先准备的其木工用铁锤、锉刀等工具,对该酒店已经修好的的玻璃及其成品器物进行一顿疯狂打砸,泄愤后被告人伍长林仓惶逃离犯案现场。经物价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7494元。次年8月,被告人伍长林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全额赔偿了被害方的财物损失。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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