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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内盗窃五辆摩托车 男子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袁愈鹏

      华声在线12月27日讯(通讯员 袁愈鹏)武冈一男子为不劳而获,竟然打起了盗窃摩托车的歪主意,在一个月时间里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疯狂作案,多次盗窃摩托车予以出售。近日,城步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7月间,被告人苏某或伙同严某(在逃)或单独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城、洞口县城、绥宁县城多次盗窃,共计盗得现金820元和价值18 996元的财物(手机2台和摩托车5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苏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苏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苏某退回部分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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