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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闹纠纷 当庭调解结两案
    发布时间:2017-08-30   来源: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记者:陈求林 何文娟

      华声在线8月30日讯(通讯员 陈求林 何文娟)8月28日,新邵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庭调解后,该院将该起案件与同次交通事故引起的另一起案件一同结案。

      去年11月27日,原告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由被告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腹部损伤、直肠、肛门挫裂伤、腰椎骨折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两次住院共计29天,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伤愈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刘某和被告艾某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原告第一次出院后在家请民间中医对腰椎骨折进行保守治疗,虽系经被告艾某同意并为此双方形成了书面的协议约定,约定以15 000元的医药费为限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被告艾某也依协议先行预付了15 000元的医疗费,但之后因原告在民间中医处治疗无法开具正式发票,只获得了几份收款收据,民间中医在为原告诊疗的过程中也未形成原始的诊疗记录和病历,还为了对传统医术保密拒绝提供详细的用药清单,艾某便不同意赔偿该部分医疗费,刘某因而诉至法院。

      经开庭审理,法官查明原告确实因腰椎骨折在家进行过治疗并已治愈,被告艾某对于这一点也表示认可还与之签订了书面协议,艾某之所以不愿意赔偿是因为对该部分医疗费的具体数额存在怀疑,而被告的车辆也在本次事故中受损有要求原告赔偿的诉求,法官决定将两案一并进行调解,一次性解决所有争议。

      法官首先从情理角度向艾某解释,刘某在本次事故中所受伤害较大,因造成了腹部损伤、直肠、肛门挫裂伤,第一次住院治疗时接受了“乙状结肠造瘘+伤口清创引流+肛门括约肌修补术”,三个月后又进行了乙状结肠造口还纳术,两次住院期间还接受了腰椎骨折的中医保守治疗,虽然没有在正规大医院治疗腰椎骨折,但民间中医的治疗效果很好,又免去了手术治疗的痛苦和高昂的医疗费。从法理角度来看,刘某确实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了腰椎骨折的伤害,他回家治疗得到了艾某的同意,双方还为此签订了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现艾某又提出刘某应当在正规大医院治疗不愿意赔偿在民间中医处进行治疗的医疗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必然得不到支持。最终说服了艾某承担该部分医疗费的份额,原告刘某也愿意赔偿艾某的车辆损失。

      看到原告刘某与被告艾某在法官的调解下很快的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建议,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做出让步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投保人的利益,最终三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十日内将钱款支付到位,法官当即做出调解书并送达给当事人,至此,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件诉讼案在一日之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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