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22日讯(通讯员 陈求林 何文娟)“感谢何庭长这么多次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地加班加点为我们组织调解,我们虽然离婚了,但也一定会听从你的劝导,抚养好小孩,经营好以后的生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刘某由衷地对法官说道。8月18日下午6点30分,已经超过下班时间半个小时了,虽然已是周末,但新邵法院调解室里,民一庭的法官们仍然在与当事人亲切的交谈。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法官不断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在不下十几次的当面答疑解惑之后,原、被告双方终于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系自由恋爱相识,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十分好,但自2012年开始,因被告陈某出现婚外情,双方又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等原因,感情开始出现裂痕。近几年间,原、被告双方多次发生激烈的争吵,有时甚至还大打出手,二人因而多次分居,分居时间最长的时候达半年以上。经当地社区及双方亲友多次调解,因涉及需分割的财产项目多且部分财产的归属和权益状态双方存在重大分歧和疑惑,因而每次调解都不欢而散。如此反复折腾,原告感觉到身心疲惫和痛苦,双方亲属也在激烈的交涉中积怨颇深,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即时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都强烈希望离婚且特别注重对子女以后生活的照顾,法官觉得应当以此为出发点,通过调解结案缓和双方的关系,以便对二人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前几次组织双方调解时,分歧较大。双方财产涉及到门面、商品房、公司股份、独栋住宅、银行股金、繁多的债权债务、银行贷款及口头约定的个人财产。法官根据双方各自的陈述逐项为其列出长长的清单,从法律专业的角度逐项分析和解答,厘清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个人财产和债权债务。
考虑到被告陈某在外地工作,组织了几次面对面调解后,法官提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调解以方便当事人。被告因此深受感动,他说:“没想到法官会多次主动给我打电话发邮件,十分耐心地给我解释,为了子女,也为了照顾女方以后的生活,我愿意做出最大的让步……”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后,法官细心地发现原告似乎仍有诸多的不放心和犹豫,法官特意将草拟好的调解协议书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给原、被告让其仔细考虑。
经过多次的电子邮件往来和沟通,双方基本无异议后,再于2017年8月18日组织双方面对面地来签署调解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过程中,双方又为一些细节问题相持不下。法官一方面奉劝双方要冷静,一方面从法律专业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劝解,双方最终消除了疑虑,放下芥蒂和成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调解书。至此,该起涉家事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