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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争建筑物权属不明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7-08-18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尹丽芳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通讯员 尹丽芳)停止营业的违建加油站低价卖出后被政府以高于交易价数倍的价格征收,卖方知悉后欲反悔,买卖双方因此起纠纷。近日,针对这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城步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案件中涉违建权属部分的起诉。

      肖某与人合伙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情形下修建了一加油站。2012年,该加油站停止经营,肖某外出务工。2013年,合伙人伍某以28800元的价格将该加油站转让给杨某。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该加油站及附属物于2014年3月被政府征收。经评估,除两个地下油罐及一台加油机外,该加油站房屋及附属物的价值为88044.41元。肖某知悉征收价后,以伍某系无权处分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加油站的房屋及附属物被依法征收的征收补偿款88044.41元(不含尚未评估的两个地下油鼓及加油机的补偿款)归原告所有。

      法院认为,该加油站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没有合法建造手续,不能表明诉争的建筑物符合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故裁定驳回肖某要求确认该加油站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归其所有的起诉,而对该加油站的其他动产设施被政府征收而产生的征收补偿款,因不涉及违法建筑权利的归属争议,则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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