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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老板被骗血本 气急贩毒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6月22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小老板生意中不谨慎被骗血本巨款,竟铤而走险贩毒捞本,结果反获重刑。6月21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卢旺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被告人卢旺鑫系邵阳市80后一小建筑老板,原一直跟班也是小建筑老板的叔父跑腿,生意技艺与套路学到手后,卢不甘心老跟叔父打工,即带着跟随自己的兄弟自立门户,利用自己的客户与人脉,干起了微小基建的承包与建设,厕所、水沟、护坡,或是分包大老板的发包,在近些年房地产极不景气的大气候下,赚些薄利的辛苦钱。

      2016年中秋节前夕,卢的技校时期好同学张某找到卢,声称其一表叔在新疆某部队任师职领导,恰好分管后勤保障与建设,有的是工程做,稳赚不赔,即拉卢一起去发财。卢做了多方调查,得知张确有此亲戚,而不知张的那亲戚,对人品不怎么好的张极不信任。卢则盲目相信张,被张“牵着鼻子”掉进了陷阱,骑虎难下三次被以项目活动费等幌子共骗走20余万而人间蒸发。得知自己被骗后卢心至冰点,痛苦不堪一段时间后,为捞回损失,气急败坏的卢竟铤而走险干起了犯罪的贩毒买卖。

      被告人卢旺鑫经过一番周折,于2016年10月25日结识了吸毒人员刘某,并让刘目测与尝货,二人而后商定了首次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与价格。次日下午,卢、刘以约在该市资江南岸河边防洪堤上进行毒品交易,卢以每克350元的单价,售卖给了刘某海洛因10克;当月的29日、31日、以及次月的2日,卢先后又相继三次在相同地点,以同一价格,卖给刘某10克、15克、10克海洛因,其最后一次二人正欲行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双双擒获,属犯罪未遂。民警当场从被告人卢旺鑫身上缴获现金1万余元、疑似毒品白色粉末90克。经鉴定:缴获的白色粉末检出双乙酰基吗啡(即海洛因)。归案后,被告人卢旺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第1款、第2款第(1)项、第7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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