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5月12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男子欠老同学五万元钱,该同学到其店隔层吸毒,“不好意思”拒绝与制止,结果落网坐牢。日前,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李创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千元。
被告人李创维系邵阳市大学生回乡创业90后个体工商户,2015年6月其大学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得到父母大力支持,盘下一间店面,开了一个汽车零配件销售专卖店,这对学汽车维修专业的他来说,如鱼得水,生意逐渐上升变好,但制约的瓶颈就是大多汽车修理厂赊账较多,资金回笼慢,周转资金短缺,为生意顺利,次年9月初李向小学老同学张某借款5万元。其后不久,吸毒人员的张某即自己溜到李在该市G320国道东段路边店夹层,独自吸食毒品。被告人李创维见之本想制止,但自己手头紧,张又是无息友情帮助借给自己的,话到嘴边,觉得“不好意思”,还是默许了,所幸张某也是生意人,经常外出出差。至次月底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张某先后3次在李的店铺夹层吸食毒品麻古或冰毒,在张当年10月29日最后一次吸食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迅即出击,一举将被告人李创维与吸毒人员张某当场抓获,二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戒毒3年。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