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3月3日讯(通讯员 肖宙 贺舒婷)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病人亲友财物的案件。被告李某贼胆包天,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6年10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新邵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三楼走廊上,趁陪护父亲住院的被害人陈某某睡觉之际,在病床上盗取了陈某某所有的VIVO手机一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200元。
新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盗窃病人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盗窃金额达二千元就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市民们在医院看病以及陪护家人的时候,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财物,避免在关键时候丢了“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