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7月21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行人走路尚且要专心,看清路规避障碍,然而一司机驾车在炫目不清下侥幸前进,结果瞬间肇事夺命。7月20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何冀裕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何冀裕系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70后个体货运司机,是一名具有20余年驾龄的老司机。2015年12月14日夜晚,何驾驶一货车途经该市塔北路一交叉路口时,因相向车辆大灯灯光炫目导致视觉障碍,本应停车或减速缓行,确保前方视觉清晰明了,达到安全通过路口,然而何急于赶回家吃晚饭,轻率盲目前进,以致将横穿马路的行人徐某撞倒,造成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被告人何冀裕主动报警自首,并及时、积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治。经交警勘察与取证认定,肇事司机何冀裕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据被告人何冀裕自称,当初学驾驶时其很认真,是一次性通过大货驾驶执照考试的,后来其也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行事,都是平平安安的,这次肇事撞死人,就是违章驾驶,遭遇对方来车强光炫目看不清,就应该停车规避,待消除障碍后再行前进,但自己急于回家,怀着侥幸心里盲目行进,结果撞死无辜行人,酿造人生悲剧,自己赔付巨款还要坐牢,犯法的损失与代价实在太大,我好自责和痛悔!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