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6月28日讯(袁愈鹏 陈良晔)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件,依法对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孟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6年4月7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田桥村村民孟某因与其奶奶发生口角,用石头砸击老人头部,致使老人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且目前仍有在精神病症状影响下伤人的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因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承办法官介绍,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了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新刑事诉讼法作出强制医疗的规定。通过立法规定对具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既能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使之尽快康复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