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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偷价值百元布鞋 获刑九月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5月13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法盲男子原以为小偷小摸顶多只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来天,未料这次偷两双价值百元的布鞋,还要被判刑坐牢。5月12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李东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李东辉系邵阳市社会零工人员,因为只有初中文化,又没有什么技术专长,被雇佣的月薪总是不高,其也心不平衡,多次跳槽,先后干过餐馆服务员、米店送货员与保安公司保安。薪水少,贫贱夫妻百事哀,其和妻子常常为每月上交“税费”与自己零用钱留存的多与少争争吵吵,大多数时间心情郁闷不乐。2015年10月初的一天,又到了每月上交“税费”的日子,月薪1380元的被告人李东辉上交1000元,妻子不允,只肯给零头80元,又是一场争吵骂咧,最终李败阵而走。轮班休息的李负气上街闲逛,经过该市三眼井市场一老北京布鞋专卖店时,李见该店生意兴隆、顾客盈门,即心生浑水摸鱼邪念。随即溜入此店,趁人不备将合计价值100元的两双老北京布鞋,插于上衣内贴身的腹部皮带上,转身即想逃离现场。然而李的此举被细心管事的老板娘眇见,她带人追上将李人赃俱获,并及时将李扭送公安机关。归案后,被告人李东辉供认不讳,并如实坦白了此前自己分别在同年的5月9日和9月6日,因小偷小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与7天。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多次盗窃,指2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且不论金额大小,即可构成盗窃罪。本案被告人李东辉即属于此种触犯刑律情形,2年以内3次以上的多次盗窃,虽然总计盗窃金额只有区区几百元,但对此种惯犯累犯是不论金额大小,盗窃次数上3次以上,即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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