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1月8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男子长途驾车,疲劳瞌睡仍硬撑驾驶,结果闭眼瞬间酿造重大交通事故。1月7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申挚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5年2月18日,被告人申挚鹏驾驶一商务车由河北省出发前往云南昆明。次日清晨6时许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邵阳段时,由于长途驾驶劳顿,申已经非常瞌睡,极需靠路边应急停车带停车休息,但其过于自信,认为自己能够坚持驾驶至沿途下一个服务区再停车休息。就在这个思维想法后不久,申的极度瞌睡造成自己瞬间闭眼,结果车辆失控冲出右侧路肩护栏后仰翻于路外护坡下,造成车上陈某当场死亡与多人受伤。经交警勘查取证认定:肇事司机申挚鹏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鉴于被告人申挚鹏案发后不顾自己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积极努力地救治伤员,并主动到交警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督促家人筹款与被害方全部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及时先行赔付受害方共计33.7万元,对方对其过失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法院乃依法对被告人申挚鹏从轻判处缓刑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