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5日讯(通讯员 刘慧琳)“感谢检察机关的关爱,为我们提供司法救助,帮助我们解决困难。”华某及其家属向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表达谢意。
华某(化名),1954年出生,今年已年满70岁。今年2月,阳某(化名)家办白事,华某在阳某家帮忙扎纸屋。阳某看到华某在其家烧竹子,认为华某的行为会招来鬼怪,需要见血驱邪,于是持刀将华某砍伤头部。经鉴定,华某达重伤二级,阳某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年4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法院依法判处阳某有期徒刑三年。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华某属于老年人,伤势严重、生活困难,于是将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掌握基本情况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联系华某家属告知司法救助相关申请事项,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对华某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经查,救助申请人华某伤势严重,经多次住院治疗后,仍双腿无法站立,现瘫痪在床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华某家属因照顾其无法外出打工,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目前华某治疗已花费近十万元,被告人阳某因赔偿能力有限,仅赔偿了一万一千元。为治疗华某伤情其家庭已经负债,后续治疗康复费用较大,家庭无力保障华某后续的治疗、护理等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华某因案致重伤二级且获得的赔偿微薄,巨大的治疗费用造成生活困难。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提请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后两级检察院决定对华某发放救助金三万五千元,帮助华某渡过难关。
该案的办理,是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与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老年群体的关怀和爱护。
近年来,该院坚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针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建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全面保护老年人权益,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持续做好做实“检护夕阳红”。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