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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彭朝辉 张晓琴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27日讯(通讯员 彭朝辉 张晓琴)“这个款项要得太难太艰辛了,没想到这些欠款还能以这种方式拿回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促成被执行人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以实际行动与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为这场长达4年的执行“难题”画上圆满句号。

      2018年5月-6月,银某与人合伙承包工程急需资金,先后向蒋某借款22万元。由于银某未在约定时间内还款,被起诉至邵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7月,县法院判决银某偿还22万元借款给蒋某。因银某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因银某常年在外地,电话联系不上,不积极赔偿,导致时近4年该执行案件迟迟没有结果。2024年4月,蒋某向邵阳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案件受理后,县检察院迅速行动,调取相关执行卷宗,开展实地走访,通过调查核实发现银某正在广东省江门市当包工头,且家里有两套房产。承办检察官遂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件情况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共同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问题,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银某表达了还款意愿。为了更加公正、高效地实现定纷止争,县检察院联合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经过现场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支付了部分借款,承诺以房产为抵押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剩余借款。

      下一步,邵阳县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多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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