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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检察守护人民群众“心灵之窗”
发布时间:2025-03-2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慧琳 孙茵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25日讯(通讯员 刘慧琳 孙茵)近期,一条来自“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线索引起新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注意。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经营此类产品应当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需设置医疗器械专柜进行储存。

  然而,有商家在未获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无证经营的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果消费者使用了不合格的产品很可能影响视力,危害眼部健康。

  对此,新邵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大平台公开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选出十余家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眼镜销售店铺,其中显示有三家眼镜店经营范围包括“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销售”,涉嫌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

  锁定范围后,检察官立即对涉嫌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三家眼镜店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三家眼镜店确有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形,且未设置医疗器械专柜进行储存,这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眼部健康造成了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新邵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三家眼镜店进行依法查处,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经营秩序。

  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回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对涉事商家进行查处,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眼镜店开展全方位的监管行动,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

  此次针对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行动,是新邵县检察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公共利益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持续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一如既往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者”。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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