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邵东县范家山镇洪桥村村民,请求上级领导部门严厉查处刘再新贪污、侵占公款一事,事实如下:
事实与理由:
1、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方式进行贪污
我村有公地三处,如野狗山有60亩退耕还林地,种植松树5248株,且政府补偿每亩210元,护林费每年每亩20元,政府已连续补偿6年,补偿金额82800元,耗费的工资也已多达144000元,且现在树木成林,而在前不久,也不知什么原因,四周已被围墙,墙内被严重破坏。又如:园艺场有退耕还林地53亩,松树4664棵,每棵松树现今市场价已达40多元,为了这片林地,村里也花费了工资121900元,守护费240000元,合计361900元,而刘再新竟将这片林地以14800元给卖了,又如和该林地接壤的卢家冲林地4.8亩,树422株,曾家山4亩,树387株,且每株树在市面上都值40多元,给村里造成的直接损失32360元。上述情况,村里无人知道,村支委、村委在内,这全是刘再新一人所为。
2、采取做假帐的方式予以贪污
如:本村党员周带良,组长徐桂奇、群众刘湘涛,在经管站看帐时看到刘再新做的一笔帐。如2011年4月28日修沙坪圳他报的39800元。在2011年12月3日在杨富桥时在大家的追问下,刘再新不得不承认自己做假帐的事实,当时在场的人有本村的村民汤盛明,组长周铁桥,群众刘定纯、谢小硕、杨金云、刘志明、卢顺成,新邵县陈家坊司门前的村支部书记、村长等20多人。
3、采取内外勾结的方式予以贪污
如:周某某,以借钱为名,他也不是本村民,在他的陪同下,在村里借了3万元,刘再新还在借据上写上限期在二个月内还清,到现在已经过了4年了,这钱还没还。
4、采取吃空响的方式予以贪污
如:木村的村民周凌明不是村委,也不是支委,但刘再新以周凌明的名义私自造册领取工资达4年之久(2008年1200元;2009年4320元,2010年4320元)。
报告人:全体村民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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