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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大新磨石溪村秘书贪污二百万仅量刑一年零6个月并还保留党籍?
    发布时间:2012-11-27   来源:  记者:
    我们是新邵县大新乡磨石溪移民村村民。在创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我村村民查实村内巨贪——原村秘书周刚(2011年6月,乡党委定为村支部书记)贪污村集体资金、移民资金、惠农资金、项目资金等,金额达225万多元。村民都视政法部门为“保护神”,立即将所获得的第一手反腐反贪举报材料呈献给政府领导、政法干部,而部分领导干部、政法干部却拿村民的贪污举报材料当做耳边风,敷衍了事。他们不仅不帮群众申张正义、排忧解难,相反的还知法犯法,帮犯罪嫌疑人提供信息,甚至在办公室等待犯罪分子重金的到来……俗话说得好:呷了,心软;收了,手软。他们作为国家干部、人民的公仆,拿人民赋予他们的特权,视国家王法于不顾,抹去良心,帮犯罪嫌疑人送“官礼”,对所举报材料避重就轻,最后拿一些“鸡毛蒜皮”贪污事实来敷衍百姓,量刑收场。

      一、案情简要

      当初,我们村民到县检察院举报本村秘书周刚的贪污款共计为2254135.72元(即225.41万元,具体数据附后),款款都有证人证词及百姓手印的巨大贪污案。虽然检察院受理了这桩案件,结果大新乡党委书记王红亲临插手,并托原磨石溪村书记周亿华(也属贪污犯)在县政府找关系、送金钱等多种手段,屁护犯罪嫌疑人,给犯罪嫌疑人做反证,作伪证,破案处处受阻,到现在才真象大白:是王红、周亿华所为。

      有了王红乡党委书记、周亿华原村支部书记这两个保护神打招呼、跑关系,请客送礼,从此,检察院吕湘栋检察官只认伪证,不认取证,摇身一变——200多万元重大贪污案变成4.2万元。甚至在法院审判前,乡党委书记王红还在法官面前大呼:周刚是个好支书,有能力,有魄力,请求免除刑事处分。最终,法院给周刚量刑时,据其贪污金额4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收场。

      二、戏剧性发展

      周刚被判刑后,乡党委书记王红派陈国平、颜宁等同志到我村老支部书记周继能、刘龙光、周亿华等党员家里做工作,要他们发言保留周刚的党籍。结果:周刚贪污被判刑后,在党委王红书记的关怀下,免去周刚村支部书记职务,仍保留周刚党籍至今。紧接着,王红书记又不经选举,直接安排周刚之胞弟——周精明为磨石溪村书记助理之职。

      周精明,1972年生,系磨石溪村之流氓、地痞、恶霸、烂崽。

      周精明行使磨石溪村支部书记助理职务以来,严重危及百姓的人身安全,村内所有事物由周精明说了算,一不服从者就大打出手,所有业务加盖村支部章算数生效,村秘书搁置一边,行政章在大新乡不可生效——真是奇哉,怪也!(这是王红书记所安排的!)

      周刚在县看守所关押43天,回家当天礼花大鸣,大摆酒席,显威风给百姓看,混账到了极点!!!

      周刚坐牢回家后,2011年12月,乡政府王红书记为关照周刚在关押期的开支太大,利用职务之便从县移民局拨款20万给周刚作金银花苗木肥料款。

      三、再次请求立案侦查

      在此,我村全体民众带着极为愤慨的心情,带着疑问,拿着周刚的贪污材料,辗转送至县、市、省政法单位(检察院)等,要求讨个公道,为民呐喊申冤!!!

      周刚贪污大案该不该追查?该不该收押?请上级领导看材料!!!

      1、在第八届村委换届时,通过本村理财小组清账,周刚手中结余现金为180095元,在党员组长会议上其本人认可。

      2、2010年村石屋冲至斛里段1.68公里道路硬化工程属10组、9组、11组、12组、15组五个组集资的公路工程,与村集体无关,并且当年完工结算时,没欠包工头周玉青一分钱。而周刚却在材财务中做假账——村集体支出223999元(周刚贪污村集体资金22万多元,以理财小组清账的账目为证)。

      3、侵吞村组移民资金两个码头补助金4万,滑坡、保坎款5.5万元,共9.5万元全部由周刚收入腰包(有证人,并按有手印)。

      4、虚报冒领村移民户其它基础设施补偿及拆迁补偿款7.5万元(有账可查)

      5、村河滩费25.02亩,每亩下拨9996元,计币250009.92元。当时四个组分得现金为124700元,剩余122092元落入周刚之手。(有筱溪电站数据为证)。

      6、侵吞县水利局安排我村人畜饮水工程款7.63万元,该项目没有给本村老百姓买过一寸水管、一个水龙头,没开支过一分钱,该款落入周刚之手。(全体民众为证)

      7、县卫生局农村改厕小组的环保资金6.3万元,当时申报为150个厕所,每个政府补贴420元,实际完成40个,用去1.68万,其余4.62万元被周刚侵吞(当时承包人周六中为证,检察院包屁定70个,每个价700元,有户数可查)

      8、筱溪电站赔偿到我村的集体补偿款389991.82元,全部被周刚侵吞。(筱溪电站数据可查)

      9、县农业局补助到我村的水稻理赔款5000元,侵吞(不做收入)

      10、村移民时,由电站指挥部付给每个村书记、村秘书共18000元,政府并明文规定不许村干部再在村财务中做任何报酬支出,结果,周亿华(原书记)卷走村现金53400元,周刚33560元另作报酬(有账目为证,算不算同贪?)

      11、周刚父子冒领套取政府旱土征地补偿款114479.1元(组长周福初为证)

      12、国家下拨来我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8万,没投资一分钱,全部落入周刚之手。

      13、周刚坐牢回家后,2011年12月乡政府王红书记为关照周刚在关押期的开支太大,利用职务之便从县移民局拨款20万给周刚作金银花苗木肥料款。

      14、周刚采用欺骗手段冒7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5.64亩呷至今日,此人无一分土退耕还林,请政府追缴收回。

      15、县移民局补助给我村修公路的12万元,其中押金1.2万元,在村没有收入账,只有付出账。属周刚私吞。

      16、磨石学校便道及搬迁补助费等24000元,由周刚冒领私吞。

      17、周刚关押回家后,大新乡党委政府及乡经管办领导协助周刚伪造假账,原结余180095元(第八届村委换届时,周刚在党员组长会议上亲口承认的结余资金)抹去,现村民反欠周刚196599.72元,村民反而成了欠债人。这些假帐中好笑的一项是:周刚以从家里去乡政府开会为由,区区4公里路,租摩托车开支竞然在50~270元/趟。

      综上17项内容,初步确定周刚的贪污现金2254135.72元(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肆仟壹佰叁拾伍元柒角贰分整)。

      作为村官能有如此大的胆量,贪污几百万的资金,其背后必定有大树做支撑,扯葱带出蒜——村官贪污,政府干部协助犯罪,特别是大新乡党委书记王红就是此案幕后策划者、帮凶。请问这些干部的党性到哪里去了?这些干部的政治素质、良心到哪里去了?民众多痛心啊!!这些渎职狗官知情犯法的人民坏蛋应该立即下台!

      政府申张正义,我们有信心,没有攻不破的墙!!在此,我们再次请求上级领导对举报犯罪嫌疑人周刚、周亿华绳之以法,立案侦查!如不执行,我村全体民众,砸锅卖铁走继续上诉之路!

      谨呈

      大新乡磨石村村民代表

      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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