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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洞口县电力公司经理林道雄不满市公路局对其在G320线洞口木瓜村地段违法架设电杆的处罚,公然对当地公路局实施一系列报复和暴力行为。31日12时30分起恶意中断洞口县公路局机关及家属区供电7小时,并与17时在洞口县政府办二楼会议室,纠集3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不顾主持会议的洞口县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杨芳德同志的极力制止,公然殴打市人大代表、市党代表、全省劳模、洞口县公路局局长苏开怀等6名同志,参加协调会的县政府助理调研员尹华东也被打伤。此事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是公然藐视、践踏法律的暴力抗法行径。在我省全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时刻,洞口县电力公司经理林道雄的行径,在全国都十分罕见。我们强烈要求对幕后黑手林道雄及其他暴徒进行严惩,以维护公平正义,稳定社会局势。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如下:
1、 依法严肃查处“12.31”事件幕后黑手林道雄及参与事件的暴徒。林道雄行径严重妨碍政府公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制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 撤销暴徒林道雄洞口县电力公司经理职务,以正党风政风。
3、 强烈要求林道雄公开赔礼道歉。
4、 保证类似暴力和停电事件不再发生。
5、 要求肇事者承担苏开怀等人医疗及其他费用。
6、 今后洞口电力局公司在架设电杆中,必须依法向公路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