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政府、各级新闻媒体及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司法部门领导:
我们是石矿村广大党员。我们怀着非常激愤的心情报告我村代理党支部副书记陆小江十分严重的贪污、腐败、诈骗国资等问题,诚请上级各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彻底查实陆小江的违法违纪犯罪事实,对陆小江这腐败分子依法严惩。现将有关问题和事实反映如下:
一、劣迹昭著,跑官买官。
陆小江,1993年应征入伍,1996年退伍,2003年拉关系进入隆回六都寨造纸厂(合同工)。进厂不久,他伙同简清泉盗偷铜芯线。此案破获后,罚款3万元,他被厂方开除。2005年,他又拉关系进入隆回县保安公司,花钱买了个保安中队长职务,因挪用公款,又被保安公司开除。2009年3月,他下串上跑,没有通过任何形式上的选举,花重金贿赂北山乡党委书记肖拥军。肖便将原任村书记无故撤职,名义上陆小江只是代理村支部副书记。因为有“肖老大”的撑腰和庇护,实际上村里的一切大小事务,陆小江不用和本村其他村干部商量,天马行空,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一手遮天。
二、为所欲为,排除异己。
由于陆小江的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一手遮天,村里其他干部很自然极为不满。陆小江竟然在群众中公开叫嚣:“我一定将陆金越、伍淑银踩了出去,踩了他们,其他党员我一掌扫,看还能有谁敢跟我陆小江过不去!”。事后,伍淑银(村计生专干)问他这话是不是他说的。陆小江竟恬不知耻地回答:“我怕就不会说,我说了就不怕。你去告诉肖老大(肖拥军),看他能把我怎么样?!”。
2009年秋,陆小江以村里名义争取“油茶林改造”项目,后来竟变成了他个人的项目,假惺惺要求伍淑银参股,他说:“这是只赚不亏的买卖,捞个几十万不成问题。不过,这项目是我花5万元钱买来的,赚了钱,必须先还我5万元,然后我们再分红。”伍淑银回答说:“我知道你不是诚心要我入什么股,要赚钱你可以去赚你的,这种财不是我发的。不过,要占人家的茶山,还有5个组的坟山,必须先征求山主的同意,否则闹出什么乱子不太好”。“会有什么乱子,这山,同意我也挖,不同意我也要挖。什么不用怕,有事,我陆小江扛得起”,说完,扬长而去。
2009年冬,北山乡(现改制为北山镇)计生办给石矿村下达育龄妇女结扎任务和指标。作为村里主要负责的陆小江对上级的指示精神置之不理。其兄陆小洪老婆李金花生育3胎男孩,一没罚款,二没做节育手续(生育二胎后办了个假节育证明),他竟然不闻不问,甚至包庇。伍淑银找计生对象做工作。她们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陆小江的嫂子去,我们不用你做工作,一定会去。否则,工作再怎么做,没用。”是故,全村竟然没有一人去做手续。乡里对石矿村的工作极为不满。陆小江不自身查找原因,竟然将一切责任推到伍淑银身上,利用肖拥军将村计生专干伍淑银同志辞退,由陆小江一肩挑。就这样一个在选举中得票最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同志竟成了贿官买官的陆小江为所欲为,排除异己;肖拥军听信奸言,用人失察,滥用权力,助纣为虐的牺牲品。消息传开,很多党员和群众义愤填膺,准备上访。还有全乡各村的计生专干要联名为其讨说法。都被伍淑银做工作回绝:“谢谢你们的好意。我个人事小,不要因为我闹得村里不团结,乡里不安宁。我不愿与陆小江为伍。这样也好,是一种解脱”。
三、毁田毁林,霸地欺民。
2008年,末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以陆小江为首,纠集他人在石矿村6组“林扶上”开煤窑采煤、挖油土卖赚钱。后被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关闭。但被毁坏的6余亩粮田至今无法恢复。
2009年以“油茶林改造”为借口将4、5、6、10、11五个组的坟山基地(原大队果木、茶叶场)霸为己有,将五个组植好的10多亩退耕还林幼林全部挖毁种上庄稼,破坏退耕还林。广大群众敢怒不敢言。当时,陆小江为了动用挖机进行挖山作业修路,将我村5组村民陆迪平0.5亩责任田擅自滥占、毁坏。陆迪平找陆小江讨说法,陆小江欺骗说:“这是5个组的组长和群众到我家跟我和我父亲说好话要我修的,出了什么事由5个组来承担(其实,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你有什么要我帮忙?”。陆迪平说:“我需要的是建房用地”。于是,末经陆文林同意,便滥用职权强行将陆文林承包的“坨丘”给陆迪平作为建房用地(这“坨丘”地处垅田中间)。陆文林得知情况后,找陆小江问这事道理何在,陆小江说:“现在这社会只有强权,没有道理,我说把“坨丘”给陆迪平建房,这“坨丘”就是陆迪平的,你要建房你自己去找地方,找到了我可以批给你,最好你还是识相点”。于是,陆文林和陆迪平为了“坨丘”,展开了争夺战,打闹得不可开交。为了维权,陆文林不得不向上级告状。由于陆小江滥用职权,霸地欺民,给政府带来了许多麻烦,给社会造成了太多的不安定,太多的不和谐。前不久,又在村里散布说:“油茶林改造项目,上面来了110000元,肖拥军书记硬要扣我50000元”。这事,在群众中传得沸沸扬扬。他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贪赃枉法,不择手段。
2009年,政府给石矿村“油铺水库”下拨10000元维修费。只因陆小江承包水库养鱼,硬说这钱就该归他。(在此之前,政府给石矿村“油铺水库”下拨的维修费,村里都用在水库维修上,水库堤坝上有碑为证。)按照国家专款专用的原则,顾名思义维修费完全应该用来搞水库维修。陆小江便利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道理何在!法理又何在?!承包了水库,难道国家还要拨款给你养鱼不成!
2009年,我村10组村民陆阔海修建新房。因为陆小江和陆阔海沾亲带故,陆小江竟借机滥用手中权力欺骗政府为陆阔海申报危房改造指标,骗得政府危房改造费10000元,和陆阔海各分5000元。我村2组村民李康华危房改造,政府下拨危房改造费10000元。陆小江只给李康华4500元,竟贪吃了5500元。真是要钱不要脸,恬不知耻。
五、唯利是图,行贿受贿。
陆小江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惯用伎俩是请喝请嫖。如2006年11月25日(陆小江未当书记),石矿村新开村道,村里已经将工程承包给简龙。陆小江得知后,横竖要占一股,为了得到甲乙双方的同意,先将甲乙双方代表拉到隆回“麻辣店”饭馆吃饱喝足后,再租的士将他们拉到一地下洗浴中心怡魂休闲。新开村道工程竣工后,政府下拨专项经费11万元。然而,既不是甲方,又不是乙方的陆小江,竟花言巧语骗取村里公章,私自将11万元专项经费取得到手,回来后硬说自己今天送了1.5万元礼(事先甲乙双方和政府相关部门早已经协调好,根本不存在送礼)。眼睁睁,活生生被陆小江贪污了1.5万元。
2009年,政府下拨给石矿村“一事一议”专项经费5.5万元,陆小江硬说送了1.2万元礼;县财政局下拨给石矿村“解决贫困户”专项经费1.0万元,陆小江硬说送了0.4万元礼。
以上三项陆小江均在村里报了帐。
2009年10月19日,以陆小江为首将村道硬化工程发包给张良武,因为他受了张良武的巨额贿赂,竟以牺牲石矿人民根本利益和工程质量为代价,在签订合同仪式上,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他竟这样说:“7、8、9组路段路面硬化可以薄一些,可以窄一些。”当时,就遭到陆得振等同志的竭力反对:“如果这样的话,这三个组的钱一分也收不到!”。此计未得逞,于是在打印合同时将合同第四款“工程质量”第一条“路面保护墙体,块石混泥土结构,务必保证质量,能经压路机碾压”暗中改成“干砌挡土墙勾缝抹面”。结果,“路面保护墙体”。多处崩塌,群众叫骂声一片。
六、违法乱纪,聚众赌博。
陆小江作为村里的主要领导,本应为广大村民谋福祉。相反,却经常在石矿六组一家经销店里当庄家(斗牛)聚众赌博,害人又害己。赌客每次下注10至50元不等,每场下来输赢2000至5000元。违法乱纪,祸村殃民,严重扰乱村里的社会治安。
七、欺上瞒下,诈骗国资。
陆小江恶贯满盈,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欺上瞒下,诈骗国资。2006年,他将原大队茶叶场——“书院山”(山体坡度约35度,坡度面积约7.8亩。见“附图1”)和“斋家山”(山体坡度约30度,坡度面积约10.2亩。见“附图2”)的茶叶林毁掉,分别植上约2300株和800株柏树。他还在“油铺水库”库区内植树约200株,树干长年被两三米的深水浸泡,根本无法长大成林。本来不是退耕还林,却谎报是退耕还林;本来只有十多亩荒山坡度面积,却虚报退耕还林面积为82.5亩。就这样,他每年诈骗国家退耕还林款18975元(230元×82.5亩,见“附件2”)。截止到2010年累计人民币近8万元。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斋家山”70%的的山坡光秃秃一片,没有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按照这一条例,政府政策规定:如果是承包的荒山、休耕地、小于25%坡度的承包的耕地,只要出于自愿,是可以被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但在退耕补助方面,不能按照承包的耕地进行补偿,只能一次性得到每亩50元的苗种补助费。由此看来,陆小江原则上只能一次性享受国家(50元×18亩)900元的苗种补助费。更何况树苗又是政府无偿提供的。陆小江诈骗国家退耕还林款的数额大得吓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上述条例和法律,陆小江诈骗国家的退耕还林款,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我们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陆小江集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于一身。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法律,难道让一个腐败分子、犯罪分子继续担任村里干部横行霸道,祸村殃民吗?!我们广大党员和群众强烈要求各级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办案,彻底查清陆小江上述七项违法、违纪、犯罪事实。对村霸贪官陆小江的贪污、腐败、诈骗国家退耕还林款等犯罪行为,严加惩处:一、开除党籍;二、撤销代理石矿村支部副书记职务;三、追回所有赃款;四、依法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五、还被陷害同志一个公道。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为老百姓申张正义,主持公道,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给石矿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致
礼!
隆回县北山镇石矿村广大党员:
附:建议与要求:
为了实事求是地彻底查清陆小江的犯罪真相,避免官官相护,饰非掩过,回函作“应景文章”,混淆视听 。 建议并要求隆回县纪委及有关执法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办案,实地查证,只有这样才能将陆小江绳之以法。
回复:接到投诉后,我站亲自前往北山乡调查,乡党委主要领导包括乡纪检书记向我做了如下说明:对这件事,县纪委会同乡纪检会前往石矿村进行调查,经过走访调查,得出结论,这个投诉内容基本上不属实,被投诉人陆小江代理村书记期间,一心想为百姓做实事,很有工作能力,只是工作方法有些欠缺而已,其它并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