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控诉谢名真串通红岩镇政府司法办向益贤
强行霸占我家自留山的状纸
我们是湖南省绥宁县红岩镇谢家村十组村民陈善利、陈善达两兄弟,怀着无比悲愤的心情,强烈控诉本村村民谢名真串通红岩镇政府司法办向益贤,强行霸占我家自留山的罪恶行径。
事由:我家架毛坳灯盏凹自留山,是1982年山林权属发证时分得的自留山,面积为0.6亩,东抵山界,西抵洞绥公路,南抵陈代金(本组村民)自留山,北抵谢为孝自留山(南湾山)。
谢名真自留山是野狗凹,东抵水田,南抵谢正稳自留山,西和北抵南湾山。
我家和谢名真本属东西相隔,以山界为界,二处明显不同之山。
(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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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谢名真倚仗自己的亲戚在县级政府部门为官,用金钱收买本村家族村民谢名才、谢实石、谢世进、谢名清、于大富等五人作假证,提出灯盏凹山林权属争议,并于当年10月公然进山采沙,被我们严厉制止。
2007年11月,谢名真又串通红岩镇镇政府司法办向益贤。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益贤不经过实地调查取证,不经过双方调解,只听谢名真一面之辞,擅作主张,单方面做出“山名为野狗凹,不是灯盏凹,与陈善利自留山无关”的调解书(意思是:我家自留山的山名“灯盏凹”,被变成“野狗凹”,理所当然就变成了谢名真的自留山了,而我家的“灯盏凹”自留山就在架毛坳这一带消失了)。
2008年3月,谢名真以谢名才等五人做假证的证词以及向益贤单方面下达的调解书和野狗凹管理证为凭,将我家灯盏凹自留山非法卖给了带有黑社会性质、曾经被判刑15年的劳教释放人员颜学利(绥宁县李西镇人)等一伙人,他们肆无忌惮地动用挖土机挖山采沙,严重破坏山林以及104国道50米内人工绿化带,为了便于挖山采沙,还放火焚烧了我家灯盏凹的山林。本人多次前往制止,都遭到了他们的暴力威胁。
(附现在的照片)
其间,我们多次到红岩镇政府投诉,要求处理该事件,均得不到受理。其实这个案件非常简单,只要把谢名真的土地权属证和我家的土地权属证进行对比,以及邻近山场的主人到场指证,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可身为“父母官”的红岩镇政府却并不是这样做!!对我们的控诉总是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从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以来,谢名真倚仗自己的亲戚在县级政府为官,迫使村委干部无力调解,强行霸占我家自留山,后又倒卖给别人;而“身为父母官”的红岩镇政府相关人员在谢名真的威迫利诱之下,互相推诿,徇私枉法,颠倒黑白,让我们有理无处申张,状告无门。
在当今这个和谐社会、文明时代的今天,而我们有理却无处申、有苦却无处诉,让我们悲愤至极,法律的公正何在?正义的道德何在??
现在只有向上级领导提起公诉:
一告湖南省绥宁县红岩镇谢家村村民谢名真倚仗的亲戚在县级政府为官,为所欲为,强行霸占我家“灯盏凹”自留山;
二告湖南省绥宁县红岩镇司法办向益贤不经过双方调解对证,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下达调解书给谢名真,把我家自留山“灯盏凹”山名更改为“野狗凹”,彻底地把我家的自留山变成了谢名真的自留山,这种手段非常卑鄙!
三告身为“父母官”的湖南省绥宁县红岩镇镇政府腐败无能,在谢名真的威迫利诱之下,不揽民情,互相推诿,让我们状告无门!
望上级领导为民作主,督促办好此案,给我们作出正义的评判!!
起诉人:湖南省绥宁县红岩镇谢家村十组村民
陈善利 陈善达
联系电话:13645771046 0739—7763724
(附我家灯盏凹土地权属证复印件照片)
回复内容:
本站收到红岩镇谢家村十组村民陈善利、陈善达两兄弟的投诉信后,与红岩镇黄书记通过电话。黄书记给记者的答复是:因为这事属于林业产权纠纷,乡政府只能做调解。但在调解时,陈善利、陈善达两兄弟并没有参与,因此,这个调解没有法律效应。乡政府建议陈善利、陈善达两兄弟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产权问题。
至于颜学利等人非法挖山采沙,本站已与绥宁县政府办李主任联系了,李主任表态:立即查明此事,并予以处理。
同时,本站还与该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联系上,对方解释:这样的现象在绥宁存在较多,他们准备联合几个部门,采取统一行动,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