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8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新邵公安深入推进"断卡行动"重拳出击,持续强化侦破打击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又有6名涉“两卡”违法人员先后投案自首,“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近日,酿溪派出所通过对案件深挖细查,发现李某鹏涉“两卡”犯罪线索,民警立即开展劝投工作。11月1日,李某鹏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鹏对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用于诈骗违法活动,并非法获利3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经查酿溪镇的伍某星、朱某,潭溪镇的石某、陈某、黄某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人员走流水,出借电话卡给诈骗人员拨打电话,上述5人在民警的劝导下,相继投案自首。目前,伍某等5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1、涉嫌“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2、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对拒不投案自首的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联合银行、运营商对其名下及其交易异常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封控,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