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标准分为六类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按月人平100元的标准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日前,省政府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今年2月1日以前完成。
此次调整是根据2007年1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决定精神作出的。在普调的基础上,我省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高职人员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经过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900元以上,比调整前增长12%。
具体调整时间和范围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给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按此次政策一同调整基本养老金。六类调整标准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增加1.5元的月基本养老金。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原工商业者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同时符合2、3、4项条件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
5、对年满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6、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标准同上。
(稿源:家庭导报 作者:范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