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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实行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
发布时间:2008-02-14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按照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因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给予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新方案特点

       最终确定的方案有两个特点:第一,合并了本地和长途通话费。以后付费用户为例,新标准的考虑是,在取消0.2元漫游费前提下,以本地通话费主叫每分钟0.4元、被叫不收费为基础,将长途通话费按50%左右、平均0.3元计算,把上限标准确定为主叫0.6元,被叫0.4元。第二,合并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的上限标准。调整后,不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两部委答问

       同网同价现在不宜实行
       问:为何不能实行同网同价?
       答: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资费水平差异巨大,目前贫困地区手机业务量小、单位成本高,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本地通话费水平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电信企业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利润对贫困地区进行了一定补贴,因此出现了一些低资费的电信产品。如果现在就实行同网同价,那么就要在目前全国范围的产品价格区间里选取一个中间值定价,发达地区、高资费地区的价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对贫困地区实行的补贴式的低资费难以维持,这样不利于保护贫困地区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均衡发展。

漫游被叫费用是长途费

       问: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为什么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
       答:最终方案已考虑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例如,一北京用户A漫游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户B在北京拨打A用户,B用户并不知道A用户已漫游到上海,B用户支付的费用只是本地通话费;A用户接听电话需要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若由B用户支付则不尽合理,因此长途费用应由A用户承担,所以国内漫游状态下被叫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上限调整惠及面会加大
       问: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漫游优惠方案,新的上限方案为什么不能参照现行资费方案中较低的漫游费制定?
       答:现行企业制定的优惠资费方案中,漫游通话费较低水平的,一般都附加以月功能费、最低消费等限制条件,是给漫游通话量较大的少数用户提供的优惠价格,并不适用于所有消费者。上限调整是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最高价格,惠及面大于企业推出的各种漫游资费优惠方案。
       (稿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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