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一中邵阳县二中乱收费被查处 前者一初中班乱收补课费,后者全校违规收费61.5万元查处后违规资金被依法清退
2月24日讯 今日上午,省纠风办反馈两起举报查处结果。在本报1月15日组织的纠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接听活动中,省纠风办受理的关于娄底市一中、邵阳县二中存在乱收费现象的举报案件已由纠风部门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受到了严肃处理,违规资金被依法清退。
娄底一中205班班主任违规收补课费
2008年1月15日,娄底市民周海军(化名)拨打“政风行风热线”进行举报,称娄底市一中205班正在收取补课费和资料费,每生200元,且不开收据。而当家长询问何时补课、何时发放资料时,班主任回答:“有一段时间第七节课后都算补课,而购买的资料就是平时发的油印资料。”周海军认为这明显是在“忽悠”学生和家长。
当日,省纠风办负责人就该投诉督促娄底市纠风办查处。次日,娄底市纠风办责成市教育局纪检组进行调查。经查,2007年10月下旬,娄底市一中初205班班主任召开家长会,通报了学生学习情况和期中考试成绩。会上,部分家长要求老师针对孩子们的弱项进行补课,班主任遂收取了31名家长所交的3100元补课费。还有部分家长要求老师推荐相关复习资料,后全班52人参与购买,另加油印资料费30元,合计100元/人。
对此,该市教育局认定这属于违反一费制政策的事件,造成了不良影响。主管部门给出如下处理:
一、责成班主任写出书面检讨。
二、责成该班召开家长会,如数退还3100元补课费(1月17日,31名家长均已签字领款)。
三、对于已购买复习资料的学生,如有要求退书的,由班主任自筹经费予以退款。
四、鉴于补课和购买复习资料有部分家长持认同态度,经深入调查,发现班主任老师未从中得到“回扣”和补课费,加之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退款,责成学校对其进行公开批评,免予纪律处分。
邵阳县二中违规收费61.5万元
邵阳县李后生(化名)举报该县二中违规收取补课费的来电,同样引起了省纠风办的高度重视。当日,邵阳有关部门就接到了省纠风办要求其立即调查核实的批示。
1月21日—22日,邵阳县纪委对违规学校进行了明察暗访。经查,2007年下学期,该校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了补课。其中,高一、高二补课40天,每生收取250元;高三补课46天,每生收取300元。后经核实,该校共收取2315名学生上缴的费用61.5万元。
对此,中共邵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县二中下达了处理意见:依据相关条例、法规,该校行为属于乱收费。责令学校立即停止一切乱收费行为,并限期在寒假结束前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全额清退给学生。逾期不清退,将全额收缴县财政,并视情节追究学校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2月26日三湘都市报热线受理乱收费举报
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接听,为时90分钟
湖南在线2月24日讯 又到春季入学注册之际,为防止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的现象,“政风行风热线”特定于2月26日(星期二)组织现场受理活动,由省纠风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负责人通过接听本报热线的形式,受理群众对教育乱收
费的举报。
六项收费已被取消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23号)精神,有六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收费已被正式取消。
《通知》指出,鉴于政府财政对农村学生所需教科书和部分教辅资源提供免费供应,对城市学生杂费中的主要部分实行财政补贴,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也已大幅度提高,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继续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取消原向农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搭餐费项目(3项);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1项),包括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徽费等项目;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限额收费项目(1项);取消原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项目(1项)。农村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城市学校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在校就餐和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按照《通知》规定,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现存收费项目接受监督
省纠风办负责人表示,上述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被设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雷区”,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另一方面,现存的收费项目也将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知》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要严格按核定的价格、数量、质量和各市州实际选定的版本执行。校服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将继续委托各市州物价、教育部门按“保本不盈利”的原则管理。其中,住宿费继续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办法。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在校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在校住宿和就餐。尚无条件实行学生购票就餐的学校,伙食费只能按月收取,不得按学期预收。对于未纳入城市收费范围、农村未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学生期刊及其它教辅资源,一律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学生保险由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代办。
“政风行风热线”将于26日上午9时30分开始接听,为时1小时30分钟。届时,欢迎读者拨打“政风行风热线”(本报新闻热线):0731-4326110,来电咨询或举报教育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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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县市区追补教育经费4.5亿元
湖南在线2月24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湖南省督学顾问和部分省督学座谈会上了解到,湖南2007年通过实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取得显著成效,考核的51个县市区有50个县市区共追补教育经费4.5亿元,同时通过督导进一步保障了教育经费投入,促进了办学条件的改善。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第一年。全省在迎接国家对湖南“两基”督导检查、深入推进“两项
督导评估考核”、督促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国家督导检查组对于湖南的“两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2007年7月正式向省政府行文,认定湖南省全面实现了“两基”目标。在深入推进“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注重督政,注重强化党委、政府教育责任,促进教育环境不断优化。当年所督导的51个县市区,有24个进一步理顺了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有50个县市区追补教育经费4.5亿元。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51个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2006年比2005年净增12.2亿元,增长26.13%,教育投入总量中财政拨款所占比例达到82.63%%,真正实现了以财政拨款为主。有50个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有50个县市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实现了增长,51个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全额保障,大多数县教师的政策性津补和“三金”等福利待遇落实情况明显好转。
参会的省督学顾问和省督学分别就教育督导要重督政、督经费、督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督民办教育规范、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督高校产学研结合等方面问题发表了看法。他们提出要加大力度,重点关注和解决教育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副省长郭开朗强调新的一年,教育督导工作要进一步依法依规、紧紧围绕教育强省大目标开展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湖南今年将完成首轮督导最后36个县市区的“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要求,将启动教育强市、教育强县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督导条例公开征意见
教育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教育督导条例》22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将是我国首个教育督导条例,今后教育督导工作将有法可依。
目前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的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介绍了今后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情况。其中,教育督学的内容是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等。
目前我国教育督导以兼职为主,《条例》征求意见稿介绍,今后我国将建立专职教育督导队伍,专职督学为国家公务员,要求本人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今后县级以上政府将根据当地教育规模、在校生比例,配备督学编制。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每届任期内不少于一次。
据了解,解放后教育部就有专门的督导机构,1986年以后,我国重新恢复了教育督导制度。据央视国际
(稿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