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第二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召开,宣布长沙县等38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12月31日前实施零差率销售。届时,基本药物制度这项为老百姓省药费的利好政策将覆盖我省60%县(市、区)。
首批试点地区看病费用明显降低
今年初,我省首批36个县(市、区)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该制度推行后,试点地区群众看病用药费用明显降低,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了39.7%,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下降了29.5%。
据省卫生厅党组书记肖策群介绍,目前,中央已经给我省下达以奖代补资金1.97亿元,省政府给36个试点县(市、区)补助了5000万元,中央和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要求,第二批38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肖策群表示,到明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报销比率高于非基本药物
试点县(市、区)只能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市州增补药物目录(90种)内的品种,不得再采购、使用其他药品。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并按药品价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网上采购,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由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市州增补药物,统一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目录;市州增补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各自目录的规定纳入报销范畴,国家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
将建立基本药物监测评价体系
据肖策群介绍,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了解各试点县(市、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积累的新经验,我省将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今后,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将成为常态。届时,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据悉,首次监测评价时间段为自今年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起至6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之后各试点县将每季度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
另据了解,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设计,每3年将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一次调整。我省的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也将为这一调整提供参考。此前,芙蓉区、岳麓区和宁乡县已列入我省第一批试点县(区、市)。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38个县(市、区)名单
长沙市:长沙县、天心区、雨花区;
株洲市:攸县、炎陵县;
湘潭市:韶山市;
岳阳市:华容县、临湘市、君山区;
衡阳市:衡东县、衡山县、耒阳市、蒸湘区;
常德市:津市、汉寿县、石门县、鼎城区;
益阳市:沅江市;
郴州市:嘉禾县、桂阳县、永兴县;
娄底市:新化县;
邵阳市: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
永州市:双牌县、道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蓝山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泸溪县、花垣县;
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中方县;
张家界市:永定区
(稿源:长沙晚报 作者:唐江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