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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征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06-10 12:04:19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邵阳仲裁委员会

  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征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保障邵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仲裁案件鉴定工作质量,规范鉴定(评估)机构委托及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仲裁案件的审理,确保仲裁结果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邵阳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了一批资质过硬、业务优秀、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鉴定(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评估)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类(含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工程检测等);会计审计类;资产评估类(含土地、房地产、股权评估等);文书鉴定类;房屋安全鉴定类;其他类(含产品质量鉴定、测量测绘等)。

  二、申报条件

  1.鉴定(评估)机构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鉴定(评估)资质,经前述部门年检合格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3.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入册申请:

  (1)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资质过期的;

  (3)在既往鉴定、评估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5)因不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委托等原因,被邵阳仲裁委员会从名册中除名的;

  (6)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7)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8)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请并提交资料。申请入册的鉴定(评估)机构根据申请的鉴定类别向本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册申请书

  (二)委托(评估)机构备选入册信息采集表

  (三)机构说明、简介;

  (四)鉴定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五)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六)经有关部门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

  (七)机构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资格证书;

  (八)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资料。

  拟申请入册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将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汇编装订成册(A4纸大小并编写目录、页码),各类证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鉴定(评估)机构行政公章。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截止时间前允许补充提交一次。

  提交申请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拟申请入册的鉴定(评估)机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将相关资料以邮寄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至本会秘书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邮政编码:422000,联系人:童宏,联系电话:0739-5273096或13007399966 )。

  2.资格审查:提交申请时间届满后,本会秘书处对提交申请的鉴定(评估)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业务能力、行业及社会评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

  3.核准列入: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遴选出符合需求的鉴定(评估)机构,经本会研究确定后入册。

  4.作出承诺:最终核准列入名册的鉴定(评估)机构须签订《邵阳仲裁委员会入册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书》,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5.建立名册:本会对核准列入名册的鉴定(评估)机构按照类别建立《邵阳仲裁委员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纪律

  1.严禁与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2.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请托等不正当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方式干扰或影响名册编制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邵阳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4.申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和入选资格。

  邵阳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