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8月3日讯(通讯员 马晓峰)结婚前后给彩礼是很多地区的旧俗,作为婚前财产,彩礼在法律中具有其特殊性,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彩礼的归属往往也会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近日,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派出所民警就接到这类警情。
状元洲派出所民警尹晔接到报警:辖区某小区有人发生肢体冲突。接警后,尹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了双方的暴力行为,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解到这是一起由“彩礼”引发的冲突。民警一方面从两人的感情是否可持续的角度进行劝说,一方面宣讲彩礼退还的相关法律政策。原来,梁某的儿子与杨某女儿相识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梁某家随即给了杨某家12万元的“彩礼”,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产生了矛盾,不久后就分了手,7月5日晚,梁某来到杨某居住的小区,向其讨要当初给的彩礼钱,二人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北塔分局依法对梁某、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