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0月19日讯(通讯员 曾凡庚)近日,隆回县公安局荷香桥派出所侦破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为受害人追回全部损失追近2万元。
10月4日夜,受害人高某来到荷香桥派出所报案,称其于10月2日驾车经过荷香桥镇时不慎将手机遗失,之后有人使用其手机将其微信内1.6万元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盗走。受案后,荷香桥派出所副所长罗焱立即带队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详细询问受害人事发经过、仔细查看受害人相关账号内操作记录等发现了可疑线索。
经了解,受害人高某是与其雇主的家人周某同行途中停车时丢失手机的。事发当日,高某发现手机丢失后告知了周某自己手机丢失及可能丢失的地点,并当周某的面提到了自己手机内账号中有大额资金,且说出了自己的锁屏密码和相关账号密码等信息。当晚,周某便离家去了县城,次日去了长沙。高某的相关密码并不简单,非技术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破解密码的可能性不大。由此分析,周某有作案嫌疑。
民警随即使用多种侦查手段,进一步确认了周某(男,23岁,隆回县人)及喻某(男,19岁,隆回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14日下午,民警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大厦内成功抓获喻某。当晚,民警又在长沙市天心区成功抓获周某。
经审讯查明:10月2日,周某得知高某丢失手机并获知相关信息后,到中途停车点找到高某丢失的手机,随后拿该手机到隆回县某网吧找到其朋友喻某。周某告知喻某,其有一笔来历不明的钱需要借用喻某的手机及账号中转,并跟喻某谈好转账成功后分500元给喻某。喻某随后将自己手机提供给周某操作并告知相关密码。当晚,周某使用高某、喻某的手机操作,从高某微信账号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中转出16000元至喻某的微信账号中。随后,喻某按照约定将收到的16000元转账15500元至周某的微信账户上。
周某和喻某到案后,经过民警教育,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周某因涉嫌盗窃罪,喻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于10月15日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周某家境殷实,其因一时贪念酿成如此苦果,已是追悔莫及。喻某贪图小利,帮朋友转移赃款而落入法网,更是噬脐无及。当周某的父亲得知儿子的犯罪事实后,万分震惊和痛心疾首,当面痛斥儿子的不是,要求儿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之后,周某的父亲精心挑选两本有教育意义的书本,委托民警给其儿子送进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