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17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怀疑女朋友脚踏两只船,不分青红皂白责难他人,结果打架斗殴,双双头破血流。6月17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刘祥和、张进宝犯故意伤害罪,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刘祥和、张进宝均系新邵县进城务工的80末年青男子。刘祥和与小他八岁的谢某系同村邻居,也是按农村习俗订了婚的未婚妻女朋友,刘带着谢到邵阳市务工后,刘因技校毕业在一制造业厂子做技术员,薪水较高,而谢初中肄业,则在一餐馆端盘子做服务员。工作之中,因为同为新邵县人的掌勺大师傅张进宝,对小老乡谢某甚是关心帮助,所以彼此关系比较好,业余有过一同散步与逛街。久而久之,刘祥和闻知了这些,就对谢某大发脾气,要求谢不要与张走近,最好辞职不在这家餐馆做事。刘、谢经过协商,谢答应刘从此疏远张,刘同意谢还在该店务工。数周后的2019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刘祥和因工作事项上街办事,在邵水桥东端竟意外撞见张进宝与谢某走在一起,其实他俩也是奉老板之命上街去采购食材的,而刘误以为他们俩又“好上了”,非常气愤,遂上前与张理论,随即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张用拳头将刘头部击伤,刘则将张摔倒在地,并对其头部踢了一脚。所幸路过的群众勇敢出手,及时将刘、张拉开,才避免彼此伤害的继续升级。
经法医鉴定,刘祥和的头皮裂伤及疤痕已构成轻伤二级;张进宝的左侧颞叶脑挫伤、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检察官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 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