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5月6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男子为赚钱无视交通法规,持C照驾驶重型卡车上高速,结果酿造重大事故痛悔莫及。5月5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胡宝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胡宝来原系河南省一小县城持C照的80末的士司机,因政府大力发展公交车等因素,的士生意越来越差,恰好其妻一亲戚新办一企业能保证货源,胡自以为开了近十年的士无一事故,即在没有考取大货驾驶执照下,先行购买了一二手重型平板挂车,无证驾驶该车运送货物了。2018年9月27日傍晚,被告人胡宝来无证驾驶自己的重型装货挂车,由东往西行驶在一湖南段高速公路上时,追尾碰撞被害人刘某驾驶的轻型货车,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另一被害人张某重伤,张某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交警认定与法医鉴定,被告人胡宝来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系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归案后,被告人胡宝来供认不讳,对自己违法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痛悔不已。因购车花空积蓄,案发后胡尽力筹款共赔付两被害人亲属2.8万元。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67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