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26日讯(通讯员 肖向丽 王辉鹏)1月17日,城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某物流公司与熊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书》,将其承租的一间47平方米的门面房转租给熊某,用途为经营烟酒副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该物流公司仍按期向租客熊某收取房租。2017年初,房东接到政府拆迁通知,遂与该物流公司沟通,要求其在拆迁前搬离。该公司随即向熊某发出书面告知函,要求熊某另寻租地,并做好腾房准备,但遭到熊某的拒绝。随后,双方多次协商,却因熊某提出的租赁改装费用承担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2月下旬,面对房东的再三催促,该物流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熊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由熊某自行将房屋腾空。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由来后认为,为避免矛盾激化,此案最好的结案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在分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时,被告熊某却避而不见。承办法官并未气馁,先后多次利用休息时间登门,与熊某及其家人“谈心”“拉家常”,言谈间熊某渐渐打开话匣,倾吐心中的不悦,而承办法官不时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剖析双方孰是孰非。在多次说服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