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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筹赌资拿命“碰瓷” 认罪退赃获轻判缓刑
2017-10-26 08:39:55 来源: 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作者:彭宏发

  华声在线10月26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为满足自己赌博嗜好,竟玩命“碰瓷”筹取赌资。10月25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罗莲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千元。

  被告人罗莲蓉系邵阳县籍来该市进城务工成年女子,其在一个体小餐馆务工之余,因酷爱打牌赌博,大多的业余时间,都泡在茶馆的牌桌上。她打牌输多赢少,亲朋好友见她打工赚钱很不容易,经常劝她戒牌戒赌,她答应的好好的,但总是陋习不改。罗原在广东台企务工数年攒下几万元钱,回到邵阳边务工边玩牌,几年下来老本全部输光了,餐馆工作月薪2200元,除了日常生活开支,根本不够玩牌的,没钱别人是不会陪自己打牌的,如何筹措牌资,罗想起一次街头偶遇,一老妇人被车挂到,皮表之伤,竟得到了车主1500元的赔偿,于是决定玩“碰瓷”敲诈勒索。2016年4月2日至2017年3月30日约一年的时间内,被告人罗莲蓉先后在该市的城北路、宝庆路、建设路、蔡锷路、敏州路、状元路,以及邵东县的衡宝路、新邵县的临江路等地,“碰瓷”27次,次次得手,最少的讹人50元,最多的敲诈勒索2000元,敲诈了被害车主杜某、陈某、唐某等27人,累计获取赃款人民币12650元。

  法院审理后鉴于被告人罗莲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全额退赃,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乃依法从轻判决对其适用缓刑。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