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26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 彭燕如)一法盲男子以为出了钱租用的土地,就可任由开采,未料触犯刑律悔之晚矣。7月25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 被告人岳前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岳前进系邵阳市东郊80后社会闲散人员。2014年冬,岳在一次亲戚酒席会上聊天获得一条信息,其相邻生产小组族亲群的承包林地里,有关勘矿部门证实具有可开采某种矿石,岳随即悄悄取样送到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得到结果较好,根据市场行情,岳做了估算,着得稳赚不亏。即发动亲情联谊,很快顺利成交,租下了这一大片土地,并及时预付了数年满额的租金。紧接着,岳即租用挖掘机、卡车等机械,雇佣人员对此地进行矿产开采。动工之前,岳未办理占用林地与采矿许可等审批手续,开采之后也未补办,法盲的岳压根就没想到这些事,以为自己花钱租下来了,就可以任由其处置。两年后因其采矿导致林地破坏与泥沙污染,被群众举报,岳随即也主动到公安机关坦白了事实,以为花钱租地采矿合法无事,但公安干警拿出法律书籍上的相关条文,指出其行为涉嫌了犯罪,岳后悔莫及,当即表示遵从法律处罚。经勘查鉴定,采矿区使用土地总面积为25.5亩,其中林地面积16.5亩,非林地面积9亩。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