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8月16日讯(通讯员 袁愈鹏 陈良晔)城步县茅坪镇的唐某因酷爱打鸟,于是平时喜欢钻研琢磨的他自己制造了两支鸟铳用于打猎,他没想到自己的这一“爱好”竟然将其送进了班房。近日,这一案件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1月,城步男子唐某参照其从网上收集的击发装置、铳把等图片,自制成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鸟铳”用于打鸟。因自制的鸟铳管短了,唐某决定再次尝试做一把铳管长一点的鸟铳。2016年3月31日,唐某在家制作第2把鸟铳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经民警盘问,唐某承认自己正在制作“鸟铳”,民警遂将其制作的鸟铳配件、工具等当场扣押。经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唐某所制作的两把鸟铳均被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目前仍有不少山林地区居民有用鸟铳打猎的习惯,而鸟铳具有强大的致伤力,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物品。许多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有意识到制造鸟铳、持有鸟铳和使用鸟铳是违法行为,因而触犯法律,希望唐某的案子能给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