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频道

  • 宝庆万象
  • 女子弯道违章超车 肇事获刑还赔巨款
女子弯道违章超车 肇事获刑还赔巨款
2016-08-02 15:53:54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8月2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女子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驾驶一轻便电动车弯道违章超车,结果肇事致人重伤。8月2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李梅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谭某经济损失37.7万余元。

  被告人李梅妍系该市新邵县80后进城农民女工,其住家位于县市结合的城郊,为方便上下班,省却公交车费,李在2014年年初购置了一辆轻便两轮电动车,法盲的她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未给自己电动车上牌照的情况下,即天天驾驶着此车早出晚归地上下班。

  2015年10月10日清晨,被告人李梅妍无证驾驶其无牌电动车,沿该市双坡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与塔北路交叉路口时,在左转弯导向车道内,其违章超越同车道前方驾驶自行车的谭某时,迫使正处回转弯道的谭骑行的车失控摔倒,造成谭脑部严重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谭某所受伤害为重伤。交警取证后认定:肇事司机李梅妍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被害人谭某受伤后,总计经济损失49.8万余元,根据责任过错大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梅妍赔偿谭某37.7万余元,其余部分由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谭某自负。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