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7月18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已与政府订立拆迁合同,可政府来实施拆迁时,却又驾车冲吓企图阻止拆迁。7月15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岳家俊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岳家俊系70末邵阳市东郊乡村无固定工作社会人员。2015年12月29日上午,邵阳市一政府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岳家俊父母家进行清表丈地及房屋拆迁时,遭到岳家俊及其母亲与妻子三人的共同阻挠,尤其是岳妻手持家什硬物朝现场工作人员挥舞,经多次劝解无效,被现场工作人员强制带离拆迁现场。被告人岳家俊看到工作人员将其妻驾走,即驾驶一小车冲向正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导致两名工作人员为躲避车辆,惊慌失措摔倒而致轻微伤,几近工作人员时岳紧急制动嘎然停车。岳企图以此拙劣手段,达到恐吓工作人员不再拆除已签合同的其父母房屋,未料聪明反被聪明误,其此妨害公务行为触犯刑律,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送进了牢房,签约的拆迁房屋,照样被政府依约拆除。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7条第1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67条第3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