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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父讨债触犯刑律 讨债不成反而坐牢
2016-06-15 09:51:08 来源: 华声在线 作者:彭燕如 彭宏发

  华声在线邵阳6月15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父亲借出的钱屡屡催讨未果,心急的儿子冲动之下违法讨债,结果债未要回,反而触法坐牢。6月14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曹金灿、李科俊犯非法拘禁罪,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曹金灿系邵阳市80后青年男子,虽然文化不高,但孝敬父母、为人勤劳,靠自食其力立业、成家与生子,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幸福小家庭。然而,冲动是魔鬼,被告人曹金灿为帮父亲讨回久拖不还的数万元,纠集4名发小进行违法讨债。2015年12月4日上午,被告人曹金灿从其父处拿上徐某欠账的借条,叫上从小一起长大的李科俊等4名发小好友,5人去找徐某“踩账”。其兴冲冲赶到徐某家,但徐某本人已经外出办事。曹转而电话联系徐,徐一听是要账的,立马挂断了电话,并关了手机。曹打不通徐的电话,很是生气,发怒表示当天一定要找到徐,教训教训这个可憎的“老赖”!曹安排一人蹲守徐家门外,自己则驾车带李科俊等3人上街寻找。当天傍晚,曹等4人在该市邵水东路发现徐的轿车,即停车不远处蹲守。不久,徐从一店铺出来,准备驾车离开,但被曹等拦截。曹持徐的欠条要求徐还账,双方很快发生口角。曹、李见徐赖账还嘴硬,即带头将徐从车上拖下并进行殴打,见街上行人出面劝解,曹等强行将徐推上车带至该市西郊一荒山上,继续殴打追债,未果。无奈的曹即要徐将所欠本金与利息累加一起另写新的欠条,并强行扣下徐的小轿车作为先行抵押物,方将徐释放。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闻知公安机关对此已立案侦查,在外“躲风”的曹十余日后选择投案自首。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8条第1、3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26条第1、4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67条第1、3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