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6月1日讯(通讯员 毛建中)“我只偷了几只鸡,不值几个钱,应该不会有罪吧?” 直到站在被告席上,付某才悔恨地低下了头。5月31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付某盗窃一案判决生效,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付某吸毒成瘾,因无钱购买毒品,为筹集吸毒资金,2015年11月10日,他携带黑色单肩布袋子,乘坐公交车窜至邵阳县一近郊村,在一灌木树下盗走村民母鸡三只,并在邵阳市三眼井菜市场卖掉,得赃款201元。因毒瘾反复发作,短短半个月内,他又三次到邵阳县、北塔区的郊区,盗走母鸡8只,卖得412元。经价格认证,被盗的11只母鸡价值12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付某半个月内秘密窃取他人母鸡11只,数额虽然不大,但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定罪量刑要件,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毒品不仅危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往往还会导致吸毒者做出更多违法犯罪之事,如该院近几年审理的盗窃罪案件,超半数被告人为吸毒罪。青少年因为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容易因好奇或者叛逆而沾染毒品,使人生走向歧路,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教育和引导孩子珍爱生命,远离和拒绝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