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1月18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对80后男女双簧行骗老人,未料罪行被多处监控收录,结果民警“顺藤摸瓜”。1月15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陈靳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被告人陈靳亳与同案女犯佘某(另案处理)皆系祁阳县80后农民。2015年4月8日,陈与佘密谋结伙到邵阳市施行双簧诈骗,当天乘车来到邵阳市。次日上午,二人来到该市汽车东站,准备对一些缺乏防备心、心地又善良的出行老人实施财物诈骗。经过观察与搭讪聊天,陈、佘结识了携带一较重行李包准备去深圳的50后大娘粟某,二人谎称是深圳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干部,也是去深圳的,都是邵阳老乡,大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尽管吩咐。陈、佘的“甜言蜜语”很快获得了粟的信任。陈、佘“得寸进尺”进一步对粟游说,称东站开深圳的车还要等很久,价又贵,到广场坐有座位的路过车,又多又便宜。粟信以为真,被陈、佘骗至该市广场。陈、佘谎称坐车需要登记行李物品骗走粟的行李包,内有银行卡2张、金戒指1枚及一些衣物;并以刷卡购票优惠30%骗取了粟银行卡密码。财物到手,陈、佘稍后借机先后开溜逃离,并立刻到该市一银行存取机取走一卡内现金3千元;另一卡内的6.8万余元,则被陈、佘在该市一金店刷卡套现全部取走。
大意的粟醒悟过来后及时报警。民警调取东站、东站至广场道路、广场、银行自动存取机房、金店5处以上的监控录像,并经过粟的辨认,很快将嫌犯陈、佘锁定。次月25日主犯陈靳亳落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月30日被执行逮捕。归案后,陈供认不讳,并积极全额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粟某的谅解。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