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邵阳12月29日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一富二代男子染上了吸毒与电游赌博,没有赌资竟疯狂贩毒筹集。12月28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邓挚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邓挚玺系邵阳市新邵县80末富二代,其父虽只有初中文化的60初农民,但从农村逢场赶圩摆地摊起家,经多次转行与原始积累,最后成了拥有多家店铺、资金数千万的建材商老板,一心扑在生意上,对儿子一味简单财物满足,结果致使其子精神严重“缺钙”,成了不折不扣的败家子。
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电脑也然,家长利用好了电脑家教知识,可以大力帮助孩子加强学习知识,反之放任孩子玩电脑,尤其是电脑游戏,就会荒了孩子学业,被告人邓挚玺就是如此后者,初中时期就上网成瘾,痴迷电子游戏,有了打鱼机更是沉迷不已。高中时无心读书,高二时就肄业混迹社会,不久就染上了吸毒恶习。2015年4月初,因家庭限制了其经济支出,有限的零花钱电游打鱼玩光了,为筹“打鱼”赌资,当月4号晚上,邓在该市金龙大酒店附近,以每克120元的价格贱卖了原用做自己吸食的10克冰毒给吸毒人员刘某,收取毒资1200元。其后在当月与次月底的近两个月的时间段中,每每“打鱼”手头缺钱时,邓即变卖用于自己吸食的毒品,先后四次在该市的“新月超市”门口、广场肯德基附近、青龙桥东端、福缘宾馆客房,分别贩卖冰毒5克、15克、23克、15克给吸毒人员刘某,合计获取毒资4900元,赃款皆被邓“打鱼”挥霍。在邓、刘最后一次正欲毒品交易时,二人被民警一并擒获,当场从邓身上搜缴出净重15克白色晶体一小包,经对收缴物检验,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系冰毒, 此次为犯罪未遂。被告人邓挚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百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1款、第3款、第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